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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储存装置设计规范要求

文章出处:admin 人气:2232发表时间:2021-03-29 03:58:10
  常见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七氟丙烷、二氧化碳、1C541,依次例举。
  (一) 七氟丙烷、1C541 等其他气体灭火系统储存装置
 
  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C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2. 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
 
  3.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 10C ~50C。
 
  4.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 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5.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C21- 2016) 的规定。
 
  6.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7.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二) 二氧化碳系统储存装置
 
  1.高压二氧化碳系统的储存装置。高压二氧化碳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灭火剂检漏装置等组成。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正常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确定。因为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当因储存装置维修不当或储瓶质量存在问题时可能会泄漏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的相对密度大于1,并积聚在低凹处,难以排出室外。故要求储存容器间设置机械排风装置,且排风口设置在储存容器间下方靠近地面的位置可有效保证人员安全。储存容器的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MPa +0. 95MPa.
 
  (2)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3) 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2低压二氧化碳系统的储存装置。低压二氧化碳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网、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压力报警装置和制冷装置等组成。低压二氧化碳天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并有制冷装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MPa±0. 12MPa。
 
  (2) 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
 
  (3)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装量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固定武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 2016) 执行。
 
  (4)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
 
  (5) 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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